利州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十个严禁”

发布时间:2022-07-12 11:52:23 来源:本网

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二、严禁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三、严禁在高档豪华场所操办;

四、严禁利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

五、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和经济往来人员参加;

六、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或电子红包礼券;

七、严禁将操办费用转嫁单位报销或管理服务对象处理;

八、严禁违规动用公车、公款或其他公共资源操办;

九、严禁领导干部未经报备擅自操办

十、严禁其他违纪违规操办行为。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主动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备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婚丧喜庆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一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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